廣東中山一“俬傢偵探”獲刑一年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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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(記者秦松、胡迪 通訊員劉香霞)本月18日,本報報道了中山首例因倒賣個人信息而獲刑事處罰的“俬傢偵探”李某華坐上被告席一事,昨日下午,市第一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了宣判,李某華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、偽造國傢機關証件罪、偽造居民身份証罪被獲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

昨日下午,該案審理終結。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,李某華結伙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搆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。另外,其還偽造國傢機關証件、偽造居民身份証,其行為又已搆成偽造國傢機關証件罪、偽造居民身份証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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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“俬傢偵探”獲刑一年半

依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,判決如下:被告人李某華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;犯偽造國傢機關証件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;犯偽造居民身份証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總計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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